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6 19:32:11来源: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整理了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供考生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文明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

  邮政编码:525000

  水东湾新城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海城五路1号

  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纪检监察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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