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

2018-03-03 15:36:44来源: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整理了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供考生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511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企业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学部负责人、学院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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