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6所本科高校获批试点学院改革 可自主招生

2018-02-26 12:11:43来源:长江日报

  2月11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第四批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包括武汉理工大学在内的16所本科高校的16个学院,成为“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入选学院可自主进行本科招生,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和国际化培养,实践教学比重加大,还可吸引社会资源办学,教师实行聘用制,试行教授委员会提名院长等。

  据悉,试点学院改革是在普通本科高校选择专业学院设立“教育教学改革特别试验区”,推进以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学院与社会创新资源协同发展为路径,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湖北省高校试点学院改革从2013年启动,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等16所本科院校成为首批“试点学院”。根据目前已公布的四批名单,共有35所院校的49个学院入选。改革内容涉及学生招录与选拔方式、人才培养模式、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以及学院的治理结构等方面。

  依据改革要求,允许试点学院在本校录取批次线以上自主确定标准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其中,经省招委批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可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试点学院的学生;不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可依照规定向省招委申请授予试点学院所举办专业的自主招生资格;高校也可在新生进校后,根据选才要求组织选拔试点学院的学生。

  试点学院还将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行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一制三化”等培养模式,即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实行核心专业课程教授负责制。鼓励本科生早进课题、实验室和科研团队等。同时强化实践环节教学,增大实践教学比重等。

  此外,试点学院还实行教师聘用制,探索建立年薪制;试行教授委员会提名、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任免院长的办法,实行聘用制和目标责任制;可吸引社会资源办学,成立由企事业单位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履行对试点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的审议、指导等职权。

  省教育厅介绍,试点学院改革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于改革成效显著的,条件成熟时由试点转为示范,而对于改革进展缓慢、成效较差的,实行退出机制。

  第四批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名单

  1 武汉理工大学 机电工程学院

  2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环境学院

  3 湖北大学 材料学院

  4 武汉科技大学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三峡大学 生物与制药学院

  6 长江大学 石油工程学院

  7 湖北工业大学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8 武汉工程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9 武汉轻工大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1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汽车工程师学院

  11 湖北经济学院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12 湖北警官学院 侦查试点学院

  13 武汉体育学院 足球试点学院

  14 湖北科技学院 药学院

  15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16 武昌理工学院 广信商学院

  (记者 陈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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