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51:42来源: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

  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填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

  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文化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报考三位一体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就高采用),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文化分按100分折算。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分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凡被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就业部

  邮政编码:3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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