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44:59来源: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4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中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 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不符合者一学期后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上午10:00至3月26日下午15:00;

  2. 材料邮寄时间:截止时间为3月26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 书面评审时间:3月27日-4月3日;

  4.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5日上午10:00-4月12日下午15:00;

  5. 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21日起。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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