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7:39:27来源: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缴费规定与现场确认

  第十七条 学考折算成绩计算:以学考成绩等第为依据得出折算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等第折算分数为:

  

  备注:1.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浙江省考生的学考成绩等第以考生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信息为准,对于外省借读、返回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学考成绩必须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否则我校不予承认,计为0分。2.确定录取名单时学考成绩以考生实际取得的成绩为准。3.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条 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以考生学考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0%确定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名单于2018年4月17日下午16:00前(若延迟详见公告)公布在学校招生网。

  第十九条 网络缴费:已取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10元,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方式统一采用网络缴费,详见招生网公告,不接受现金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23:00。

  第二十条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4月21日9: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

  现场确认内容:领取准考证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入围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测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18年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有小数部分按进一法计算)确定各专业的入围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方法: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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