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46:58来源:绍兴文理学院

  2018年浙江省50所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将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整理如下,供考生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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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9,浙江省招生代码:00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河西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南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注: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2018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考生只能在教育类、工学类两个类别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

  按教育类、工学类分别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同一类别内专业(类)均有效。如参加工学类测试的考生,测试成绩合格后,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机械类、自动化类均可填报。

  机械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自动化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到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报考条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或2A2B及以上,其余D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zs.usx.edu.cn)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包含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本人签名,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只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类获奖证书,原件直接扫描上传。若用复印件扫描,则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达到3A及以上,其余为D等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特长考生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第一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体育类特长类:艺术类需要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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