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8-02-09 16:21:58来源:浙江中医药大学

  2018年浙江省50所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小编将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整理如下,供考生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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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3年,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致力于建设以中医中药为特色,多学科协同发展,优势突出,具有国际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建立了从学士、硕士、博士到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代码:0012)。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咨询电话:0571-86613520。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120名。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注:各专业学费以院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基本条件

  (一)已经参加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专业志向明确,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三)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业水平测试(10科)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须不低于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各科学考等级不低于C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如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亦取最高等级科目成绩计入,自选综合不计分,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及以下不计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医学(5+3一体化培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88分;

  2.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82分;

  3.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中药学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76分;

  4. 按上述基本条件,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不低于70分;

  5.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上述各专业学业水平测试折算分数最低要求可降低3分: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A组、B组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同一赛事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奖(具体为“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高二年级组或高三年级组全国一等奖。

  (4)艺术特长类:中学阶段(含初中)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个人项目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文化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个人项目二等奖及以上。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各专业报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综合成绩”中计算学业水平测试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报考考生学考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系统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单项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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