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8-01-30 21:46:01来源:南昌大学

  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学院成立了青年室内乐团、爱乐乐团、民乐团、合唱团、青年舞蹈团、管乐团、实验话剧团、赣剧艺术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书画研究院等多个实践教学平台,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写生、演出、考察和实习,与校外27个单位建立了实践教学合作关系。

  学院现有国家级项目6项,其中国家艺术基金项目4项,社会科学基金2项。在研省级科研项目 67 项,在研横向科研经费457万余元。2015年获批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院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与台湾国立高雄师范学院、德国特罗辛根国立音乐学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和联合培养机制,长期聘请乌克兰、台湾、美国等专家担任专业课程的讲授。

  学院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跨学科交流,多次获得国内外各类不同层次比赛大奖(德国红点设计奖、iF设计概念奖(含至尊奖)、美国IDEA工业设计奖、全国美术展览大奖、金钟奖、荷花奖、中国戏剧节剧目奖等)。学生就业面广,就业率高,学院多次荣获学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院秉承“建设教育与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展示与展演三个平台,各自打造、相互融合”的教学理念,培养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应用性的高素质、复合型艺术人才,努力建成综合性高水平有特色的艺术学院。

  三、新闻与传播学院简介

  南昌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下设新闻学系、广播电视学系、广告学系、影视传播系等4个系,有5个本科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现有1个博士点:传媒管理学;有6个硕士点,包括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3个学硕点和新闻与传播、出版、广播电视等3个专硕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 73人。专任教师 59人,其中教授 9人、副教授 2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28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 28人。学院在校硕士生212人,全日制本科生1283人,其中港澳台学生16人。

  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各类良好的办学平台,拥有集电视摄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新闻广告摄影、平面创意设计等于一体的现代传媒中心,拥有中央苏区新闻研究基地、媒介文化与媒体管理研究中心、新闻传播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影视艺术研究中心、品牌传播研究所、舆情监测与治理研究中心等6个研究机构,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理论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教育,学生在“全国新闻学子优秀论文”评选、全国大学生广告节、“金长城”传媒奖学金、“挑战杯“课外竞赛、“南都”奖学金等活动中屡屡获奖。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

  2、美术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五、报名

  1、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须统考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校考。

  2、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到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的考点,考生须按当地招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3、我校不允许考生跨省报名考试,否则考试成绩无效,请考生特别注意。

  4、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考试及成绩公布

  1、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考生可于2018年4月10日后通过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ncu.edu.cn)查询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线及分省专业排名。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同时我校将按规定向各省级招办上报合格成绩数据库。

  3、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事宜,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与专业成绩同时公布(公布网址:http://zjc.ncu.edu.cn)。

  2、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与艺术管理)、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过程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新生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4、江西省艺术类招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专业成绩认可江西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执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5、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可按我校在各省设立的艺术类校考考点的要求参加报名考试,港澳台艺术类招生计划单列。港澳台考生录取原则: ①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香港免试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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