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10 12:09:45来源:华中科技大学

  四、录取

  (一)我校将分项目对复试考生的艺术专项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根据艺术团队伍建设需要及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微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1.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实行签约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同程度的降分优惠: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2.签约名单将于2018年3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考生也可登录“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查询结果。《华中科技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预录取协议书》由我校统一邮寄给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邮至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寄达,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二)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反馈高考成绩与志愿(具体要求详见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反馈通知)。未按要求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不补。

  (三)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艺术教育中心的训练和演出,按照《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接受学校管理。

  (四)若教育部2018年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华中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27-87542159,027-87559194,027-87556584

  咨询时间:

  1月6日-26日,2月23日及以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50,下午2:30-5:30

  电子邮箱: yishutuan@mail.hust.edu.cn

  (二)考生如果直接递交材料,请送至华中科技大学西八楼102室艺术教育中心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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