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10 12:04:44来源:长安大学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

  六、专业考试

  1.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现场报名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

  3.专业考试说明:

  ①报考A证器乐类别(低音提琴、大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手风琴、笙、扬琴、民族打击乐)的考生须加试视奏环节,视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选测项目不得兼报。器乐类考生考试所使用乐器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声乐及舞蹈考生表演类型须与报考项目一致。不招收各类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际标准舞、街舞等舞蹈类型。

  ③器乐类考试不得使用伴奏。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考生自备的伴奏电子文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且限定为MP3格式,考试时统一播放。

  ④舞蹈类考试必须由考生一人完成作品,不得携带舞伴。

  ⑤考生乐器、道具、音乐伴奏自备。除舞蹈项目外,服装不作要求。

  ⑥专业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异地专家评审。

  七、录取原则

  1.合格证发放原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发放;

  当单个项目考试人数≤拟发证人数时,发放A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发放B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65分(含)以上。如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该项初审成绩排序入选。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8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5。

  (注:公式中线差为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差值)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7.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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