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1-08 18:13:08来源:天津大学

  六、结果公示及录取办法

  1.合格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及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2.我校将根据艺术团的发展需求、文化课测试分数、艺术测试分数,择优认定候选人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自愿的基础上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协议书并生效。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协议书约定填报高考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A:降至一本线录取的认定。仅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文化课测试合格且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若某项中整体考生水平未能达到要求,则取消该项目的一本线认定名额,但该项考生仍可参加降20分的排序和认定)。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

  B:降20分录取的认定。针对我校今年计划招生的全部艺术特长项目,文化课测试与艺术测试均合格的考生。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的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但在我校模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任意所列专业,即可录取。浙江考生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上海考生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并填报“天津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目录”(后附)中所列上海浙江可报考专业,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即可录取。

  C:如学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划定高水平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当省的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最低要求参照执行。

  注:考生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专业列表(附件)。最终以学生高考所在省份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3.我校认定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志愿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①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②报考批次要求,学生需在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如无高水平艺术团报考批次,则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③专业填报要求,学生选报专业范围为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专业(详见附件中的专业列表)。

  4.对于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入校后须参加复审,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

  七、测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者,责任自负。

  八、其它事项

  1.考生参加测试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自理。

  2.考生测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3.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学生(若签约生效,即使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的最低录取线,也被视为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专业学习。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刻苦学习,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必修《艺术实践》课程,此课程含寒暑假集训、排练、演出等。课程必修时间四年制本科生为四年,五年制本科生为五年,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手册》规定,修课课时不满、缺勤严重或每学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以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将按要求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艺术教育中心022-27406480 15302070572

  招生办公室:022-27405486

  传真:022-27890908

  邮政编码:300072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收(信封务必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表”)

  九、附则

  1.若教育部发布新的指导意见,以最新政策为准。

  2.我校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过程中全程录像,按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7403794。

  3.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天津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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