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7-11-23 12:18:34来源:网络

  五、资格审查

  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我省2018年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招生、基础教育、教育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小组,负责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将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与会考考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对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信息不一致的考生要进行分类统计并进一步调查落实确认。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到班点名、查阅资料、座谈调查等方式开展学籍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高一录取的学校与当前就读学校不一致、从省外转学来我省就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

  各中学要认真核查应届学生的学籍、在校实际就读和毕业情况,认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逐一做出是否属实的核查意见,并按照班级、年级、学校分别汇总成花名册,由班主任、学籍审查负责人、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后报送市县教育局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要负责将考生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复印件交公安部门审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不在本市县报名但其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户口信息表,送交本市县公安部门审查,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加强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依据《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认真审查高考加分材料,对有疑义的材料要深入调查核实,确保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将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优先录取材料分类、整理后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上送省考试局,并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上传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对台工作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军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8年3月15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引进优秀人才子女”的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查确认。

  2.“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材料由省民政厅负责审查确认。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中职生”(含在省外学校毕业的“中职生”)的学籍情况。

  4.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确认“省外借读生”借读情况。

  5.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6.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7.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8年3月1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3月15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对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打印《2018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给考生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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