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17-11-20 11:27:53来源:新疆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报名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宗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缝隙漏洞,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考报名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明确学籍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连续实质性就读监管实施方案,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关口前移,在高一高二阶段开始进行学籍核查和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班点名照相、重点监控学校多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严格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学生在校连续实质性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籍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尤其是非新疆身份证号考生的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空挂户籍、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认真做好高考报名规定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各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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