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2017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四川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1.锦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处二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委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安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四川省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四川省考生,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该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线院校之一。四川省考生我院执行四川省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和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专业合格分数线按照上线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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