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旅游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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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旅游学院,国标代码:11552。

  办学类型: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预科。

  学 制: 普通本科(含职教师资班)四年;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班)三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旅游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 。

  第二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邮政编码:61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为丰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投放。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以考生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烹饪和食品类专业要求考生的裸眼视力或戴上眼镜的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

  第十条 为推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式改革,凸显传统特色专业的优势,我校对烹调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和中西面点工艺三个专科专业在四川省实行另列院校代码招生,新生进校后与其他类别专科专业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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