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24 12:04: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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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3.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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