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2017-06-12 12:30: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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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共建。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明故宫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委会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招委会委员由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承担相应职责;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咨询、招生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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