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简章

2017-06-06 17:50:00来源:网络

  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邮政编码:100083。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9号,邮政编码:102206,距学院路校区22公里。学校对两校区实行统一管理,本科生1-2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3-4年级在学院路校区学习。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组建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区、市)的考生数量、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研究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与相关考试科目要求以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来源计划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好、分数高的省份。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实际考分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位次靠前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参考科目为数学,英语专业参考科目为英语,文史类其他专业参考科目为语文)。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对于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等级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AB。

  5.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浙江省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6. 浙江省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已经公布的学校2017年各招生专业(类)对学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7. 对于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依据。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加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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