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6 16:55:00来源:网络

  2017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院已获授予权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统一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统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能力,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学院近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学院预留计划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生源较好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市、自治区)。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翻译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其它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省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和各专业学费,具体标准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综合素质奖

  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重大体育比赛(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等项目获奖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学生(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审核认定。

  2、凡经认定属上述重大比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赛区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除上述比赛外的其它与考生素质或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比照奖励。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属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荣誉称号不分奖励等级的由学院比照认定相应等级后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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