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6-06 16:31: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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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认可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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