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9:22:00来源:网络

  2017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对考生了解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非常有帮助,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面积1825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50名,其中,教授135人,副教授302人;博士283人;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7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2人,全职外籍教师19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重庆市教学名师、重庆市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等20余人。学校国际合作广泛,先后与美国、英国、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家27所高校开展了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每年选派百余名在校大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公招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4.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2017年定向就业区县为涪陵区、武隆区、开州区、石柱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8.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9.我校在浙江省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限制。

  10.考生入校后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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