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31 19:10: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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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1.拟定依据: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规划用地500亩,已建成校园面积218亩,一期工程建成校舍面积近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000余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0余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250余人,专任教师15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与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占57%,双师素质教师占36%。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院适应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教育艺术系、财经旅游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开设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会计、财务管理等20余个专业,建有5个校内实训中心、47个实训室以及130余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继承陶行知教育思想,秉承“厚德尚能,求实求真”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采用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广达集团、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典果成实业有限公司、申基索非特大酒店、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7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云南、广西和新疆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和财务管理18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高考对口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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