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邯郸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8 09:40: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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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

  2.学校代码:10103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

  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

  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

  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非师范类专业均在本部办学。

  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

  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

  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7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

  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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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邯郸学院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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