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24 18:14: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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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3.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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