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17-05-18 11:17:00来源:网络

  2017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电话:0991-5942366、5942555、5945902

  网址:http://www.xjnyedu.com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务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靠;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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