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40:00来源:网络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 址:http://www.jnzyjsxy.cn

  电子邮箱:jnzyjsxyzs@126.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

  邮 编:27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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