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6:06:00来源:网络

  苏州大学由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是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情况的重要依据,苏州大学招生简章可以将学校的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传递给考生及家长,对报考苏州大学非常有帮助。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985高校招生简章 211高校招生简章 教育部直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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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苏州大学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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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苏州大学 2017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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