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1 18:30:00来源:网络

  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是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的重要依据,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将学校的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传递给考生及家长,对报考哈尔滨音乐学院非常有帮助。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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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音乐学院(国际代码14560),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

  第四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党委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执行和日常事务。其工作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完成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委员会,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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