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09:29:00来源:网络

  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是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的重要依据,天津音乐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将学校的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传递给考生及家长,对报考天津音乐学院非常有帮助。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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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天津音乐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天津音乐学院,部颁代码10072。学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第三条 学院是由天津市政府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院纪检委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 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一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总成绩折合为750分计算。

  第十二条 考生需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或联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文化课考试通知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六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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