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2017-05-10 11:10:00来源:网络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是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情况的重要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将学校的情况及对学生的要求传递给考生及家长,对报考防灾科技学院非常有帮助。

2017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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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录取规则、联系方式等。目前,2017年大学招生简章正在陆续公布中,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2017年高考防灾科技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防灾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 Prevention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国地震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五条 防灾科技学院是国内仅有的以防灾减灾高等教育为主,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和经济学等五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院地处东距北京天安门30公里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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