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7-05-02 15:43:23来源:网络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了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组情况见附表。

  三、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按要求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后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综合信息等。个人陈述限10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考生须上传完整申请表至报名平台,上传申请表请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2、学校初审

  对按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3、志愿填报

  考生参加高考。初审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控制线的考生可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信息。填报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学校考核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高校初审合格名单,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名单。面试资格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学校将组织对入围面试资格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布。不参加学校面试考核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占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学校考核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600÷660(折算为满分600)+学校考核成绩(满分30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从高到低排序,分专业组依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进行预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高考总成绩、语文单科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10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按每门合格给10分计算,对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向学校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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