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2017-05-02 15:38:32来源:网络

  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第一时间整理了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7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7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表。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7年5月2日10:00报名开始,2017年5月13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院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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