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7-04-05 17:41:44来源:网络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点击查看:2017年31省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汇总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院地址:

  院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及学院其他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面对广东省招生的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线、高职"3+证书"类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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