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11所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2017-03-30 10:00:51来源:扬州网-扬州晚报

  2017年江苏11所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了相关资讯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同学们哦!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今年我省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扬州大学等11所省属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录取计划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与去年相比,今年参与综合评价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计划不超过总数5%

  考核遵循“五随机”原则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消息:2017年,我省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试点高校须在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月22日前,经本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今年录取要求有变化

  考生文化成绩要达本一线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自主招生或试点学院招生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文科类、理科类高考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已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并填报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这部分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先行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使用“其他类”计划择优录取。对于高校考核表现突出的少数考生,经高校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适当降分投档,但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对满足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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