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7自主招生简章

2017-03-27 15:20:14来源:网络

  三、选拔程序

  (一) 初审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按照满足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和地区分布等因素进行审核筛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讨后,确定最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对于通过初审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的优秀考生,可免于参加笔试,仅参加综合面试:

  1.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的优秀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全国一等奖(含)以上的优秀考生;

  3.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两项(含)以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优秀考生;

  4. 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学科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

  (二) 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核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相应的测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每个考场由3位(含)以上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业务精湛的学科专家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思维能力、学科特长、创新意识、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详细安排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具体通知。

  对于凭发明专利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加试我校组织的发明专利复核面试。

  (三) 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评测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 优惠政策

  经我校自主招生认定合格的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1.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江苏省考生在江苏省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以内;上海市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以上),即可录取;

  2.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中,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全国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其所在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录取;

  3.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中,仅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综合素质评测成绩优异,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50分(含)以内(上海市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以上,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以上)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其所在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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