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7-03-22 16:13:33来源:网络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点击查看:2017年31省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汇总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为确保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办学类型

  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邮编350101)

  第二条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批准或者省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三条 录取方法

  1、2017年高职招考按报考对象不同分为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和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面向中职生考试)两大类。每类招生录取工作分别进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2、面向普通高中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面向中职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由医药卫生类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高职(专科)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相同时,先同等优先、再按文考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文考单科成绩排列的先后顺序为:专业基础知识、语文、数学、英语。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组织身体复检,发现有不符合相应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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