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2017-03-22 16:10:53来源:网络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点击查看:2017年31省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汇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6〕1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17年高职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

  学院全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0866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地址: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12号(邮编:350007)

  排下校区:福州市仓山区螺州杜园12号(邮编:350019)

  二、学校简介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福建省唯一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溯源最早的前身校为创办于1866年的中国近代官办第一所高等实业学堂——福建船政学堂。学院现有1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涵盖交通运输行业与经济社会急需的63个专业,在校生13000多人。学院秉承船政学堂“求是、自强、求实、创新”的办学精神,形成了“以工为主、依托行业、产学结合、厚德强技”的办学特色,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过多年辛勤不懈的努力和耕耘,学校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社会各界充分的肯定与广泛的赞赏,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级文明学校”、“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全国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的综合办学水平在福建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引领省内高职教育的发展。

  三、2017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招生计划

  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制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成立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五、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分别按高中和中职各类择优录取。

  2、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3、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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