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7-03-15 11:59:56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

  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整理了《新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同学们。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有关普通高等高校,要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设置本校艺术类专业,并按照所设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开展招生考试工作。认真组织部署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确保试(答)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的客观公正。加大对专业考试考场条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对考生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试情况。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我区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统一考试,其它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6〕19 号)执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 专业测试设点申请表

  2017年1月3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办法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含区内和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凭所在中学的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到当地招办现场电子摄像(须考生本人到场)并领取印有该考生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特长生)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须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才能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报名和考试。

  二、计划编制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4、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5、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考,参加自治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校考。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7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不得影响中学正常教学秩序。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学校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须按学校公布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27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7、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8、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于1月15日前报送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施考办法。考点统一安排在新疆师范大学,考试时间:2月14-23日。校考期间,各高校应接受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未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意而在我区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其专业考试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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