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7-03-01 14:57:28来源:网络

  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陆续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或“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以下是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点击查看】浙江高校2017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汇总

  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温州医科大学是省属高等医学院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设有15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26个,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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