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7-02-15 17:40:21来源:中山大学

  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全国高校2017年高考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

  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收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艺术特长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78名,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不超过156名合格考生并予以公示。

  第三条 招收项目及报名方式

  一、招收类别及条件要求

类别计划数紧缺程度项目
民乐类26名紧缺民族打击乐、扬琴、大阮、柳琴、唢呐、笙、高胡、中胡
一般二胡、中阮、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低音提琴
管弦乐类24名紧缺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提琴、低音提琴
一般小提琴、长笛、西洋打击乐
舞蹈类14名男生紧缺中国古典舞
声乐类14名紧缺男高音、女高音
一般男中音、男低音、女中音、民族唱法

  注:考生只能选报一个项目,不得兼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上传申请表,确认报考(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

  2、报名同时,请上传个人所报项目的表演视频至个人百度网盘,再发送文件分享链接至指定邮箱(具体邮箱地址将于报名平台公示)。邮件主题为“报考类别-项目-姓名”,由招生办公室统一下载。视频命名“报考类别-项目-姓名”,MP4格式,时长5分钟以内;报考舞蹈类考生还需按附件2要求上传相关资料,与表演视频一同打包上传。

  3、报名时间:2017年 1月13日—2月15日

  4、注意事项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个人表演视频上传操作指引:个人注册百度网盘并下载客户端—登录上传个人表演视频--分享--发送分享链接至指定邮箱。

  整个表演视频录制过程需保证真实性、原始性,不得切换镜头拍摄或进行后期编辑加工,否则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我校不予受理。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材料初审: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于2017年2月24日在网上报名平台通知初审结果,请考生登录网上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月27日前登录报名平台缴纳测试费。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财政厅物价标准,我校收取考试费200元/人。

  二、测试分为综合笔试和艺术专项测试:

  1、综合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言语推理、数量关系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考试时间120分钟。

  2、专项测试采取“现场录制考生音像、另行组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

  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测试时间:2017年3月4日-3月5日

  测试地点:中山大学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五条 录取政策

  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线且不低于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二、紧缺项目中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规定,若所在省(区、市)组织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方可享受中山大学的优惠政策。

  三、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等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等。

  四、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入校后自动成为学生艺术团团员,按规定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有关演出和比赛。若违反协议,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七、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七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艺术教育中心电话:020-8411556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相关附件详见:http://admission.sysu.edu.cn/zs01/zs01b/525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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