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7-02-14 14:05:42来源: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点击查看:2017年31省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汇总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教育厅主管和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地处古城西安南郊大学城。学院现有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金融与保险、旅游与酒店管理、公共管理、工程与建筑、信息与智能技术、文化与传媒等9个二级学院36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邮编:710119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gszsjy.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其中普通高中生招生计划占分类招生计划的90%,“三校生”招生计划占分类招生计划的10%。我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两者计划比例。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我院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规定时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指定地点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后便可进行测试。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三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0分,A级计10分,B级计9分,C级计8分,D级计7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78分,A级计13分,B级计11分,C级计9分,D级计7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52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

  第十五条“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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