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7-01-18 18:50:58来源: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点击查看:2017年31省高职单招招生简章汇总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2.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委员会,负责单招宣传、组织单招报名考试(机考、面试)等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学费、考试形式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注:招生计划因报名情况及录取情况有可能调整)

  1.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办审核数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专、本、硕连读的形式(详情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或来校咨询),属高收费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后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部调整专业。

  四、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汉授美术、汉授音乐、汉授体育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免试条件

  已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报名后免试入学: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注:享受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写《考生信息表》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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