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2017-01-13 18:07:47来源: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4007。

  第二条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我院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中等艺术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关于我院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院单独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的单独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小组(负责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单独招生计划,并提出建议,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单独招生简章、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工作事宜。

  2.综合测试小组(负责部门:教务处、各系部)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四川省“单招”考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单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试等。负责职业技能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考核试题、试卷的保密、编排考场,负责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职业技能测、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部门:监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

  4.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5.宣传及网络信息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宣传部、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涉及有关宣传;负责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解决网络出现的突发问题,确保单招考生报名及录取查询工作的正常进行。

  6.后勤保障小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环境美化、就餐保障。

  第八条 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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