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6-12-19 16:41:37来源:网络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新东方在线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精神,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试点。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七个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专业咨询组,负责相关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单独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单独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协助学院宣传部门设计单独招生简章。

  3、加强对单独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内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学院单独招生的新思路。

  4、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单独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科学、规范地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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