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异地高考政策新规:持居住证 子女可参加中高考

2016-10-09 14:13:27来源:信息日报

  8日,江西省政府公布关于修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做部分修改。修改后,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时,育龄妇女不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以就地报名参加中考、高考;居住证持证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流动人口怎样进行居住登记?

  租住房屋由出租人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登记责任人或者单位在登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申报。

  申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居住半年以上有稳定住所或就业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江西省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与流动人口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申领居住证时无法提供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居住地住址、就业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核发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持证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成本性开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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