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改革考试实施办法 自选3科计入总成绩

2016-09-29 09:44:38来源:长江网-长江日报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讯 《湖北新高中考试实施办法 自选3科计入总成绩》,希望能给高考考生带来帮助,更多有关高考资讯尽在新东方在线高考网。

  我省自2018年秋季对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整体与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全面对接。省教育厅昨日发布《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确定语文等13个科目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我省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选择一定范围开展学业水平考试试点;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建立和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制度,到2021年高考录取将首次用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这个时间倒推,目前正在读初二的学生,将是我省第一批面临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

  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6月和12月,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允许学生参加一次补考。

  学生应在首次参加全省统考科目报名时确定3门选考科目,选定后不得更改(条件具备时,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允许考生从6个科目中选择4门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前,从已考的4个科目中确定3门选考科目,确定后不得更改)。

  全面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后,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选考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以最好成绩作为最终结果。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全部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普通高中毕业生通 过分类考试报考高职院校时,可以不参加统一高考,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 报考高等院校本科专业,应参加统一高考,主要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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