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考山东某高中高三考生志愿遭篡改

2016-08-09 10:31:11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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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考志愿遭篡改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称,山东省单县一中高三考生田某、许某日前分别被山东潍坊学院和山东女子学院录取,但他们并未填报这两所高校。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其同班同学陈某篡改了二人的高考志愿。8月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此前,山东青岛考生常某的高考志愿也被其同学郭某篡改。经有关部门协调,常某最初报考的陕西师范大学增加计划将其录取,而篡改志愿的郭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于8月5日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近年来,篡改他人高考志愿的事件时有发生,涉事者既有考生的同学,也有教师,对部分考生造成极大困扰。篡改他人高考志愿,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如何加强防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和律师。

  单设罪名尚须评估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分析,篡改高考志愿行为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一些高职类院校为了争抢生源而篡改考生志愿,有的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二是如同山东的这两起案件一样,个别考生出于私利而篡改同学的志愿。

  据了解,山东的两起案件均是考生的志愿填报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被窃取,进而志愿被篡改。

  “他们非法获取了别人的账号和密码。对这种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适用刑法上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王敬波表示。

  根据我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敬波同时指出,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刑法中尚没有相关罪名与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直接对应。“篡改高考志愿是不是要单独设立一个罪名,现在还没有结论。我认为这需要审慎的评估,包括评估现有的罪名是否能够涵盖这种行为,以及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则表示,法律上存在空白,是篡改志愿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

  “既然立法已经跟不上社会现实了,就应该修改法律。建议立法机关针对这类事件作出明文规定,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张立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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