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2 10:10:00来源:网络

  2016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是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并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

2016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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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简章,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将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位于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是一所独立院校类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6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6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 2016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本科专业:理工类13000元/年/生、文史类12000元/年/生、艺术类15000元/年/生,专科专业:理工类7000元/年/生、文史类6500元/年/生、艺术类8000元/年/生;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学院对达到国家及学院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2797222

  招生办传真:0315-2797111

  招生办网址:http://www.qgxy.cn/

  招生办邮箱:zsb@qy.cn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将第一时间整理汇总全国31省市各高校2016年高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高考招考信息,更多信息可查看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汇总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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