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2016-05-12 12:04:53来源:网络

  2016年衡水学院招生简章是2016年高考考生及家长了解衡水学院并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

2016年全国高校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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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包括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衡水学院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简章,新东方在线高考网将第一时间整理2016年高考衡水学院招生简章详细内容,供广大考生和家长参考。

衡水学院2016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文史、理工类预留计划上限不超过学校本科规模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专业招生总量15%,用于处理同分情况,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九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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